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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銷合同訴訟地如何進行確定?

合同糾紛 閱讀(2.36W)

一、供銷合同訴訟地如何進行確定?

供銷合同訴訟地如何進行確定?

供銷合同訴訟地的確定按照合同當中約定的一個管轄地來進行,買賣合同訴訟管轄地的確認,首先要明確買賣合同雙方是否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若買賣合同雙方沒有選擇管轄的協議,或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具體情形如下:

(一)首先要明確買賣合同雙方是否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

若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且符合《民事訴訟法》第34條、《民訴意見》第24條的規定,則以該協議確定管轄法院。

(二)若買賣合同雙方沒有選擇管轄的協議,或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1)若合同雙方沒有關於合同履行地或交貨地的明確約定,則根據《購銷合同履行地規定》第1條、第3條的規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若買賣合同雙方有明確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貨地的約定,則應該區分合同是否實際履行:

1、合同未實際履行的,根據《民訴意見》第18條及《購銷合同履行地規定》第1條、第3條的規定,如果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合同實際履行的,根據《民訴意見》第19條及《購銷合同履行地規定》第2條的規定,當事人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後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二、買賣合同的特徵

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係,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

在日常生活當中,對於供銷合同訴訟地的管轄權的確定問題的話,那麼是非常重要關鍵性的問題,因為管轄權異議是存在的,可能案件就未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來進行管理,所以在此情況之下的罰款加低的訴訟法院應當是可以通過書面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