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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訂金和意向金哪個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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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與訂金意向金哪個能退?

定金和訂金和意向金哪個能退

1、一般原則是訂金可以退,意向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

2、但定金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返還:

(1)給付定金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2)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4)約定雙倍返還定金。目前我國在我國的法律上,訂金這個概念是不明確的,但在我國的司法審判實踐中,訂金一般被視為預付款。簡單來說就是,你訂金給對方再多,即使你違約了,對方也要退還給你,所以如果是簽訂協議上寫的是訂金,那麼一般錢能要回來。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3、簡單來說,就是你與對方簽訂的定金協議,如果你不履行合同約定,那麼對方就可以直接沒收你的定金,而如果對方沒有履行協議,那麼他要雙倍的定金返還給你,所以簽訂定金合同時要慎重。

二、什麼是意向金?

1、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訂金,嚴格的說它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至少買方購買房屋的意願表示。在意向金還沒有轉為定金之前,購買人隨時可以拿回意向金,就如你給朋友幾百元錢,讓他為給你代買一件物品,在他沒有購買之前,你完全可以通知他你不買了,讓他把錢還給你。在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中,意向金轉為定金的議價方式,已近逐漸轉為行業慣例。意向金轉定金後,上下家任何一方違約或中介方“一房二價”,都應當承擔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賠償責任。

2、一般情況下,意向金轉為定金後,如果下家違約不買房,意向金將不能退還;如果上家違約不賣房,則按“定金罰則”雙倍返還下家。但是如果《購房意向書》中只對購房價格、房屋狀況做了簡要約定,那麼,當上下家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過程中,對付款時間、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過戶登記等其他主要條款產生分歧,並導致買賣合同最終未能簽訂,上下家均不存在違約情況,交易的失敗不能歸責於任何一方,即不存在違約情形,則應當解除意向金轉為定金後的擔保關係,即退還意向金。

一般來說,即使訂金意向金,以及定金在一些情況下能退回來,但是在簽訂有關協議的時候還是要慎重,其次,我們可以學習以及諮詢一些定金訂金意向金怎麼要回的方法建議,在以後的生活中可能還會遇到這種需要,除此之外,也要注意三者的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