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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合同應由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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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變更合同應由誰確定

公司變更合同應由誰確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原則,公司想要變更勞動合同的,必須取得勞動者的同意,你有權利拒絕籤變更後的合同,同時也可以要求現在的公司按照原合同繼續履行。當新合同明顯違背原有合同的原則,如薪金大幅降低,責任變更等,你可以拒絕簽署,並要求勞動仲裁。期間,出現的問題責任由工作單位進行負責。

二、勞動合同變更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生效以後,未履行完畢之前,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就已訂立的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達成修改、補充或者廢止協定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但在實踐中,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且由於客觀情況的不斷變化,會出現勞動合同難於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因此《勞動合同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的法定事由。另外,變更勞動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文字應由雙方各執一份。

三、勞動合同可以變更的情形勞動合同的變更通常在三種情況下進行:

1、第一種情況是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時,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相應變更。如最低工資的調整。

2、第二種情況是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

3、第三種情況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依據《勞動法》有關規定,經協商達成協議後的變更。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必須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實現。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關於勞動關係的協議,可以在勞動者知情並且同意的前提下進行協商變更;對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協商一致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針對“公司變更合同應由誰確定”這一問題的回答,當然是由用人單位進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