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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買方未付定金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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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買方未付定金違約嗎?

一、合同買方未付定金違約嗎?

合同約定支付定金沒付不算違約,未付定金之前,定金合同是不成立的,合同不成立的,不能追究違約責任。

民法典》

第586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587條【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定金合同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從屬性。定金合同屬於從合同的一種,從屬性質表現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為前提,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必然無效,而定金合同無效,主合同並不因此無效。

2、實踐性,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三、定金和違約金的區別是什麼?

1、違約金是以違約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預先給付,而是在違約行為發生後才進行給付;而定金是以預先給付為條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條款即生效。

2、責任承擔方式不同。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條款的,一方違約時,應當按照該約定支付違約金;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的,則要按照“定金罰款”來處理。

3、數額規定不同。我國法律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而對於定金,我國法律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4、違約金與定金都具有擔保債務的履行的作用,但定金比違約金更具有優先保證性。

5、定金一般是當事人約定的,而違約金既可以是約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

所以如果是簽了合同但是沒有支付定金,他不能夠算是違約的,除非雙方是已經有了定金的相關規定,或者這本來就是一個定金合同,那這種情況沒有給支付定金,可能算是違約的,定金本來就是一個可約定也可以不約定的條款,沒有太多的強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