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理合同糾紛時間有期限嗎?
處理合同糾紛有時間限制,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3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合同糾紛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
3、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由於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願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
三、合同糾紛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四、發生合同糾紛後可以中斷訴訟時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除了法律制度中另有規定的,一般合同糾紛訴訟時效都是三年。但是法律也沒有規定過必須通過起訴的方式處理合同糾紛,自發生合同糾紛後,不論合同當事人以哪種方式處理,只要處理方式沒有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可以中斷,時效中斷後可重新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