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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賠償金協議範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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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合同賠償金協議範本是什麼?

解除合同賠償金協議範本是什麼?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乙方身份證號:,年月日應聘進入甲方公司任一職;於年月日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就甲方按照乙方工齡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一事上,現甲、乙雙方基於平等、自願的立場上,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同時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應於年月日前,支付乙方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保險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待遇;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整,從乙方籤領該款時起,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終結勞動、保險關係。

三、乙方在籤領上述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待遇以後,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終結勞動、保險關係;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因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要求及法律訴訟。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同時乙方確認甲方已結清乙方的所有工資及加班費。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勞動部門備存一份。

甲方:乙方:(指印)

年月日

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補償協議書補充協議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甲、乙雙方就年月日時,所簽訂的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補償協議書,增訂補充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條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計人民幣¥元整。

二、該補充協議具保密性質,乙方同意不對第三人洩露本檔案資訊,以維護甲方利益。

三、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註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五)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

(六)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七)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八)職工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十)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綜上所述,因解除勞動需要支付賠償金的,在起草協議書的時候應該在開頭部分先闡明當時雙方具體的身份資訊,然後在正文部分對支付的賠償金進行詳細的規定,最後還需要載明雙方各自的義務和履行的責任,無誤之後再進行簽字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