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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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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8種主要的責任承擔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賠償損失;

(7)賠禮道歉;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二、如何承擔侵權責任

1、侵犯人身: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3)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單位,該單位分立、合併的,承繼權利的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2、侵犯財產:

(1)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2)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存在侵犯他人財產權利或者是人身權利的侵權行為的話,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來進行一定的處罰,當然前提必須是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