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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合同無效的情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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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土地合同無效的情形是什麼?

農村土地合同無效的情形是什麼?

農村土地合同無效的情形是: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土地承包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愛、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了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土地承包合同規定是什麼?

1、發包方違反民主議定原則越權發包或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土地承包合同無效

在土地承包經營有效期縣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人民法院在審理依本規定第2條(即發包方所屬半數以上村民以簽訂承包合同時違反民主議定原則或者所籤合同內容違背多數村民意見,損害集體和村民利益為由而以發包方為被告提起的訴訟)所起訴的案件中,對發包方違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決議,越權發包的,應認定該承包合同為無效合同。

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擅自轉包,轉讓的無效。

在承包期內,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轉包所承包的土地、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也可以將農業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對此,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轉讓承包合同,轉包或者互換承包經營標的物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轉讓、轉包、互換行為無效。”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在農村的地方有土地合同無效的話,就不能夠按照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合同對手來執行自己的義務了,比如說如果是通過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就會導致合同是否屬於不發生任何法律效應的狀況,這是非常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