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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案件如何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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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案件如何上訴的

一、合同糾紛案件如何上訴的

準備好上訴狀,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或者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即可。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若委託代理律師的,應當一併遞交委託手續。

二、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有什麼

1、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

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4、訴訟

所謂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對合同糾紛案件進行上訴,需要準備上訴狀,交納上訴的費用。起訴合同糾紛問題要由當事人發出訴訟請求,當事人不提出訴訟請求的,法院不能主動進行訴訟。解決合同糾紛最常採用的是方法是協商和解,需要簽訂和解協議;若是無法協商的,也可以去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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