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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續約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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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到期不續約怎麼賠償?

合同到期不續約怎麼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麼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能解除嗎?

在工傷鑑定結果沒有出來之前,企業不得終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滿,企業也應續約合同期限,續約到鑑定結果出來。如果職工工傷是一到四級,勞動合同就不能終止,要延續到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如果是五到六級,屬於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要求續訂勞動合同,企業必須續訂。是七到十級的,如果第一個固定合同期限滿了,企業和職工有一方不同意續訂合同,可以終止合同;如果第二個固定合同期限滿了,職工要求續訂合同,企業必須續訂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經常發生的事,有時是單位不續簽,有時是勞動者不續簽,不管是哪方不續簽,這時候勞動者最為關心的就是經濟賠償的問題,都在上文進行了詳盡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