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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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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都包括哪些?

一、未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都包括哪些?

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違約責任是合同中一項極其重要的制度,它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保障,不僅可以促使合同當事人雙方自覺全面地履行合同義務,起到避免和減少違約行為發生的預防性作用。

二、合同約定違約責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依據合同約定內容來履行違約賠償責任。在實務中,確定合同違約責任採取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查明當事人確沒有履行合同的事實,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認定當事人的違約成立。

(一)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構成要件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2、特殊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包括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和免責事由的法定性。沒有法律條款的明文規定,不能構成無過錯責任;同時,沒有法定的免責事由不能免責。

3、特殊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行為人不必過錯。在認定責任時無需受害人對行為人具有過錯提供證據,行為人也無需對自己沒有過錯提供證據,即使提供出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據也應承擔責任。

(二)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條款的情形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簡單來說,就是隻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違約,即使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條款,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不管簽署什麼型別的合同籤,簽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是需要嚴格按照合同中所簽署的條款或者是規定的履行的,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沒有嚴格的按照合同中的內容履行相關條款的,那麼就構成了違約的行為。需要按照合同中規定的違約責任來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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