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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簽訂時間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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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術合同簽訂時間怎麼寫?

技術合同簽訂時間怎麼寫?

(1)當事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為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2)要約的生效時間。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以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資料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要時間為到達時間。

(3)要約的撤回、撤銷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時有效。

(4)依法不得撤銷要約的情況: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必要的準備工作。要約失效的條件: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5)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承諾期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技術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式分為可行性研究和正式簽訂兩個階段。前者又分為兩層含義:一是指不僅要對可行性作研究,而且也要對不可行性進行研究,二是指既要評估對方有無履行能力,而且還要衡量自己是否具備履約條件。技術合同的複雜性決定了技術合同在正式簽訂之前要經過嚴密的可行性研究。而後者即是簽訂階段,在通過可行性研究後,確定可以簽訂合同的,就進入正式簽訂階段,即要約與承諾階段。

二、承諾的形式和法律效力有哪些?

(1)承諾應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2)承諾應在要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方式作出的,信件未載明日期的,承諾期限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3)承諾的撤回通知應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4)承諾的內容為合同內容。

因此,依法成立的技術合同,在成立時生效,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時間,那麼就認為在合同簽訂之日開始生效,或者如果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的條件限制,那麼必須要等到這個附加條件成立時才開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