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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合同到期有賠償嗎?

合同糾紛 閱讀(8.11K)

一、勞動合同合同到期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合同到期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是否能獲得補償,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分析。

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和勞動者不續簽,滿一年就支付一個月的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話就違法,以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如果是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到期員工不願續簽應該怎麼處理

根據現在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勞動合同有3種情形有: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後用人單位需要提前與勞動才協商續簽的事項,如果勞動者自己不續簽,那麼是不可以要求賠償的,但如果是用人單位不續簽,那麼就需要承擔起相應的賠償,對於賠償的標準就會按勞動者工作的年限和收入來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