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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案件管轄法院是怎樣的?

合同糾紛 閱讀(7.59K)

一、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案件管轄法院是怎樣的?

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案件管轄法院是怎樣的?

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案件管轄法院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確認合同效力案件,一般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基層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合同效力糾紛怎麼處理好呢

1、確定訴訟管轄的法院

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主要是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兩種方式確定,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時可能會對訴訟糾紛可能管轄的法院作出選擇,雙方經過協商約定好管轄的法院。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按照法定管轄來覺得,一般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及合同履行地等管轄法院,不同型別的合同,其管轄法院也有所不同,具體需要看法律規定。

2、書寫起訴狀,整理好相關的訴訟材料

到法院起訴,需要有起訴狀,原被告的基本資訊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有訴訟代理人的,還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資訊,現有證據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關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應讓律師審查是否會影響訴訟結果。

3、法庭辯論質證

立案介紹後法院傳送傳票,確定開庭時間,也會對原被告雙方的證據材料進行交換,對於證據的真偽及證明力大小等各方面在法庭進行辯論,有新證據的,也可提交。

4、判決生效階段

法庭辯論之後,法院經過調查分析,認定案件事實經過,作出合法合理的判決,對於判決結果有異議的,可提起上訴,請求上一級法院進行判決。

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遇到確認合同糾紛型別的案件的時候,應當是由公民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也應當具體來找準人民法院,通常都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來進行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