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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機組買賣合同應該怎麼寫

合同糾紛 閱讀(2.19W)

一、發電機組買賣合同應該怎麼寫?

發電機組買賣合同應該怎麼寫

發電機組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買方: (甲方)

賣方: (乙方)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乙方提供的裝置名稱、型號、數量、價格如下:

序號機組

型號 發電機型號 購買金額

功率電 機單位數量單價

備 注

合計人民幣:

2、合同的價格:

(1)合同含稅總金額為: 。

(2)付款貨幣為人民幣。

3、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簽訂時支付乙方20%貨款 元整,作為該合同的定金。

(2)甲方在貨到達工地卸貨後7天內支付乙方65%貨款 元整。

(3)機組安裝除錯經甲方驗收合格後7天內支付乙方12%貨款 元整。

(4)餘款保修期滿後7天內付清3%貨款 元整。

4、交貨時間、地點及包裝運輸

(1)交貨時間:具體到貨日期由甲方提前7個工作日通知。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可抗力原因影響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在情況發生後三天內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分析,並確定是否通過修改合同,酌情延長交貨時間。

(3)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工地內。

(4)供貨清單:機組裝置及基礎槽鋼、隨機自啟動控制櫃、煙囪、消聲器、彎頭、散熱器(風扇、水箱)、隨機工具、使用說明書、質量證書、保修卡等所有資料應齊全。

5 、質量保證

⑴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貨物是全新的(產品應為原廠合格產品,不得有使用過或已維修過產品),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要求;

⑵在保修期內:如機組出現故障,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兩個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不給予維修,每次應支付甲方違約金元,由此造成的損失將由乙方另行賠償;若24小時無法修復,我方立即提供免費配件更換,更換的質量保證期從更換之日起相應順延(人為因素除外)。

6、檢驗

在交貨前,雙方應對貨物質量、規格、數量等進行詳細全面的檢驗及書面記錄。

7、不可抗力

(1)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那些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以及其他自然災害的事件。

(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履行合同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應在三天內以書面形式將情況通知甲方。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8、安裝除錯

乙方安裝服務專案內容:

(1)機組的電池線連線、消聲器安裝、機組除錯,不包括除錯用油。

(2)包括排風、排煙系統的安裝,不包括外接電纜。

(3) 裝置運輸、 裝卸及吊裝費用由供方負責。

9、驗收要求

(1)裝置到達工地,由甲方和乙方進行機組及附件的驗收。驗收完畢,甲、乙雙方在驗貨單上簽字。

(2)乙方負責裝置空載試執行,驗收結果以書面形式做記錄。

(3)雙方做好試執行過程各種引數、指標的詳細驗收檢驗記錄,檢驗記錄經雙方代表簽字後作為驗收依據。

10、違約責任

若乙方不按合同約定而延時供貨,則每天必須承擔貨款總金額1%的違約金;若甲方不按合同約定而延時付款,則每天必須承擔應付貨款金額1%的違約金。在甲方貨款未付清之前,機組所有權歸乙方。

11、爭端的解決

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執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如從協商開始二十八天內仍不能解決,雙方應將爭端提請甲方住所地法院訴訟解決。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後生效。

13、合同修改

除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外,併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14、合同特殊條款

合同特殊條款是合同一般條款的補充和修改;如二者相牴觸,以特殊條款為準。

15、質保期:

乙方保證機組之質量,保修期自交貨之日起壹年或1000小時(以先到為準),若經廠方審訂確認機組中因零件製造質量上缺陷而損壞,則乙方負責免費修妥。若機組因人為因素導致機組故障,乙方提供有償的服務。質保期到期後,乙方提供優惠服務。

16、其它約定:裝置基礎圖、報價單為合同附件。

17、 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 甲方代表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開戶行:

帳號:

日期: 年 月 日

二、發電機組買賣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怎麼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我國法律制度並沒有統一規定發電機組買賣合同正文中的條款,但類似於發電機的數量、規格、違約責任、質量保證等,這都是一些最基本的條款,發電機組買賣合同的違約金標準,也是買方和賣方協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