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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延遲履行有什麼型別

合同糾紛 閱讀(2.49W)
合同延遲履行有什麼型別
合同延遲履行有什麼型別,
一、給付遲延
限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到來後,能夠履行而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為。其構成要件為:(1)須有合法債務存在;(2)履行須可能;(3)未按期履行;(4)遲延履行無正當理由。
二、受領遲延
即債權人在債務人於履行期內履行時無正當理由未能及時接受債務履行的行為。其構成要件為:1)須有合法債權存在;2)債務人已按期做出實際履行,且履行適當;3)債權人未按期接受履行;4)債權人遲延受領無正當理由。
三、瑕庇給付
即債務人雖履行了債務,但履行標的有缺陷,以致減少或喪失該履行標的價值或效用,致使債權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實現的行為。
四、加害給付
即因債務人的不正當履行造成債權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損失的行為。如債務人交付有傳染病的家畜,致使債權人其他家畜感染死亡等。《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對加害給付未做具體規定,但《產品質量法》等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加害給付的法律後果為: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三款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