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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訴訟地都有哪些

合同糾紛 閱讀(8.99K)

一、借款合同起訴地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訴訟地都有哪些

民間借貸糾紛中,出借人的義務是將款項出借給借款人,而借款人的義務是償還借款及利息,出借人與借款人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

二、法律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民間借貸糾紛,適用合同糾紛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因雙方未約定履行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合同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

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三、如何準確選定管轄法院

在某些情況下,選擇甲法院起訴和選擇乙法院起訴可能會有天壤之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以下賠償費用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計算: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由於受訴地可選擇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則選擇管轄地帶來地域的差別,直接導致賠償標準的差別。而人身損害多項賠償標準是按照受訴地法院的標準計算的,欠發達地區和發達地區的標準相差很大,直接影響獲賠金額的多少。

當發生借款合同糾紛事件時,雙方當事人的借款合同起訴地一般都是指合同履行義務的地方,如果因借款合同要起訴的話,但不確定借款合同起訴地或相關問題的,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諮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