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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合同到期告知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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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員工雖然簽了合同卻會因為工作的繁忙而不會時刻注意合同什麼時候到期,這就需要單位主動地為員工注意期限的問題並且在到期前用文書的形式告知員工並表達單位是否有意願續簽的意思,下面一起來看看員工合同到期告知書怎麼寫?

員工合同到期告知書怎麼寫?

一、員工合同到期告知書範文

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於 年 月 日即將到期。請將合同期滿後你的打算選填如下:

合同期滿後, 準備續訂(終止)勞動合同。

選擇後,請於 年 月 日前將此通知書交至人事部負責人。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

當勞動合同約定或用人單位規章中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應通知勞動者時,可採用此文書式樣。提前通知的時間一般為15~30天為好,目的是根據勞動者的意願和表現,做出用人單位的決定,以便有充足的時間辦理續仃或終止合同的手續。

二、勞動合同到期證明

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用人單位應當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書。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般來說只是起到通知作用的告知書並不會有過多繁雜的內容而只是在明確告知之後要求員工也相應的作出迴應,然後根據員工與單位各自的意思來決定是否可以重新續簽一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