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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合同無效如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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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貸合同無效如何證明?

借貸合同無效如何證明?

無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是無效合同。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行為能力人,他們的民事活動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這些人只能從事與他們年齡、智力、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超出這個範圍從事民事活動須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認可,否則屬於無效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從合同的形成過程看,以下合同為無效合同:

(1)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民間借貸合同。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同自己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代理人與對方通謀簽訂的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民間借貸合同。

(2)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的民間借貸合同。

因為這些合同違背了作為有效合同須具備的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的條件。

(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借貸合同。

3、從合同本身內容上看,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民間借貸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為無效合同。

二、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情形有哪些

(一)司法解釋具體列舉了民間借貸合同應當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包括: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無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借貸合同是無效的,需要證明簽訂人是無行為能力。或者一方是以欺詐或者是脅迫的手段,簽訂人是出於非自願的情況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的,有證據證明是在對方脅迫的情況下籤訂的,那麼就是無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