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個體工商戶合夥糾紛怎麼處理

合同糾紛 閱讀(1.09W)

一、個體工商戶合夥糾紛怎麼處理

個體工商戶合夥糾紛怎麼處理

個體工商戶合夥糾紛按照事先約定的合夥協議解決,合夥協議中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應當按照《民法典》合夥合同中的有關規定解決。

個體工商戶合夥經營實際上是一種名為個體,實為合夥經營的方式來實現經營創業的,合夥雙方應當確立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是指兩個以上合夥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個體工商戶合夥之間產生糾紛應當按照事先約定的合夥協議協商解決。

個體工商戶合夥經營卻無合夥協議的情況下,應該依照《民法典》合夥合同中的有關規定解決相應糾紛。以下為常見合夥糾紛:

二、合夥經營中的利潤分配以及虧損分擔問題

合夥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合同的約定辦理;合夥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三、合夥債務的承擔問題

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夥債務,是指於合夥關係存續期間,合夥以其字號或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在與第三人發生的民事法律關係中所承擔的債務,清償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四、合夥合同的終止

合夥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終止的,合夥合同終止;但是,合夥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合夥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合夥合同終止後,合夥財產在支付因終止而產生的費用以及清償合夥債務後有剩餘的按照合夥經營中利潤分配原則進行分配。

個體商戶合夥中的糾紛首先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進行協商解決,不存在合夥協議的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解決。常見的合夥糾紛如利益分配及虧損分擔先看約定,無約定再協商,協商不成再按出資比例,無法確定出資比例則均攤;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除合夥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時,合夥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終止的,合夥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