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勞動合同到期還要離職單嗎

合同糾紛 閱讀(2.01W)

一、勞動合同到期還要離職單嗎?

勞動合同到期還要離職單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需要離職單,但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需要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有哪些型別?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特定的。必須一方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或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和個人;另一方是具有勞動權力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勞動者。

(2)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存在著管理關係,即勞動者一方必須加入到用人單位一方中去,成為該單位的一名職工,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並依法取得勞動報酬。

(3)勞動合同的性質決定了勞動合同的內容以法定為多、為主,以商定為少、為輔,即勞動合同的許多內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規定,如工資、保險、保護、安全生產等,而當事人之間對合同內容的協商餘地較小。

(4)在特定條件下,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即勞動合同內容往往不僅限於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時還需涉及勞動者的直系親屬在一定條件下享受的物質幫助權。如勞動者死亡後遺屬待遇等。

勞動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員工想要提前離職的,應該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遞交書面的辭職報告,但是勞動合同到期本身就會造成勞動合同終止這樣的法律後果,所以員工在離職的時候也沒必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最好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就諮詢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