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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之債的訴訟時效期間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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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之債的訴訟時效期間有什麼規定?

侵權之債的訴訟時效期間有什麼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訴訟時效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222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2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3.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4.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5.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何種情形下訴訟時效中斷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我國的《民法典》之中對訴訟時效作出了相應的明確規定,大部分的失蹤事項都是在一年以內也有的,訴訟時下會根據具體的法條規定而進行,縮短和增強的可能性都會有。一般來說,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超過20年都不允許進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