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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存怎麼辦理 | 需要什麼手續?

合同糾紛 閱讀(1.52W)

一、合同提存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合同提存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合同提存時,提存人應在交付提存標的物的同時,提交提存申請書。提存書上應載明提存人的姓名(名稱),提存物的名稱、種類、數量以及債權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內容。提存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的,公證處應當告知申請人對不予受理不服的複議程式。提存部門通過審查確定提存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提存之債真實、合法。具備提存的原因,提存標的於合同標的物相符,符合管轄規則時,應當准予提存。提存部門應當驗收提存標的物並登記存檔。對不能提交提存部門的標的物,提存部門應當派人到現場實地驗收。對經驗收的提存標的物應採用封存、委託代管等必要的保管措施。對易腐爛、易燃、易爆等物品,提存部門應在保全證據後,由債務人拍賣或者變賣,提存其價款。

此外,需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辦理的,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和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債之依據,如合同書、欠債憑證、司法文書等;如是債權人拒絕受領或查詢不到債權人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如要求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電函、通知等;提存受領人的姓名、地址、郵編、聯絡電話等;交付提存物。提存的貨幣可採用轉賬、匯款方式交付,對不易移動的提存物應提供其名稱、種類、數量等情況的清單;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提存的法律後果有什麼?

1、自提存有效成立時起,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消滅。有效的提存,即視為債務人履行了債務;

2、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3、債權人享有隨時領取提存物的權利,但該權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間。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

4、對債權人領受權的限制: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時效為不變期間)不行使則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

提存人提交申請書之後,提存部門會在收到申請書之日開始計算,三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會通知申請人。決定受理的,會審查提存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提存的原因,驗收提存標的物並登記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