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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承包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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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計承包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設計承包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設計承包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發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稱;

2、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負責人的姓名、住所等資訊。這是承包合同必須的條款,如果無法明確當事人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發生糾紛時也難以解決;

3、承包專案的內容以及發包方的具體要求。這也是承包合同必須具備的,如果沒有此項承包合同無法成立;

4、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關係到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履行時間,涉及當事人的利益;

5、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6、承包方遲延履行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開工和延期完工;

7、發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開工導致承包方無法按時完工的責任;

8、驗收方式和標準以及付款方式;

9、雙方約定的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內容。

導致設計承包合同無效的原因是多樣化的,如果雙方的合作目的是誠意的,在簽訂設計承包合同之前,就應該瞭解一些相關的法律常識,避免出現這種合同無效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