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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無效案件能否調解

合同糾紛 閱讀(2.27W)
買賣合同無效案件能否調解

一、買賣合同無效案件能否調解

能調解。當事人可以請求有關機構進行調解,已經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可以進行調解。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合同無效對因無效所需承擔的損害賠償等責任可以進行調解,對於確認合同效力的事宜不能夠進行調解。法院可以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對各方當事人所需承擔的責任作出判決。

二、認定合同無效結算條款也無效嗎

合同無效的,結算條款一般是無效的。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爭議解決條款不受主合同無效的影響。結算條款,如果雙方無異議可以依據合同中結算條款來執行,如果有異議,可以向法院起訴。

需要注意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也就是說,如果合同中約定了為解決產生的糾紛而選擇到哪個法院起訴,或者選擇仲裁機構等,即使合同無效,那麼這個條款也是有效的,如果雙方對解決辦法無法協商達成一致,可以根據該條款進行解決。

三、如何區分合同不成立與合同無效的

(一)兩者的法律含義不同

無效合同是指因不符合或違反法律要求的、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的合同。無效合同是法律禁止訂立的合同,它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不能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

不成立合同是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合同是本質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兩者強調的內容不一樣,不成立合同強調的是程式內容不合法,無效合同強調的是實體內容不合法。

(二)兩者形成的法律關係不同

不成立合同當事人之間已形成的是締約關係。儘管當事人未形成合同法律關係,但不等於相互之間沒有任何權利義務。因為此時當事人開始著手實施訂立合同的民事活動,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在協商時,必須盡到善意、互相協助、及時通知等義務,必須依交易慣例辦事,這些義務在理論上稱為附隨義務或稱先合同義務的義務。

而無效合同的當事人已完成了合同訂立的程式,雙方已形成合同關係,只不過無效合同是國家法律禁止訂立的合同,合同的內容得不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而已。此外,當事人的締約關係已消滅,因為此時合同已成立,當事人在締約階段的權利義務已完成。

處理買賣合同無效的案件是可以進行調解的,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後,合同中的結算條款也是無效的,因為合同無效是自始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簽訂合同的主體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違背公序良俗會導致買賣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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