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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糾紛訴訟費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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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效力糾紛訴訟費用是多少?

合同效力糾紛訴訟費用是多少?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訴訟費用的種類和交納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二、合同效力糾紛訴訟可以缺庭判決嗎?

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被告缺席審判。只要法院依法將傳票送達被告人,被告人無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審判。原告無故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裁定不撤訴,或者原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人經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表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合同效力糾紛訴訟是可以進行缺庭判決的,但是必須是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情況,同時還是多次傳喚不出庭的情況下可以進行缺庭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