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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免責條款有哪些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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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免責條款是指在合同中,雙方約定在某些情況下導致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一方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這樣的條款對另一方來講是不公平的。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合同免責條款有哪些特點。

合同免責條款有哪些特點

第一,免責條款是一種合同條款,它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因此,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任何企圖援引免責條款免責的當事人必須首先證明該條款已經構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則他無權援引該免責條款。

第二,免責條款是事先約定的。當事人約定免責條款是為了減輕或免除其未來發生的責任,因此只有在責任發生以前由當事人約定且生效的免責條款,才能導致當事人的責任的減輕或免除。若在責任產生以後,當事人之間通過和解協議而減輕責任,則與達成免責條款是有本質區別的。

第三,免責條款旨在免除或限制當事人未來所應負的責任。基於不同的目的,免責條款可以分為兩類:一是限制責任條款,即將當事人的法律責任限制在某種範圍內的條款。例如,在合同中規定,賣方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貨款的總額。二是免除責任條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櫃檯上標明“貨物出門,恕不退換”,就屬於免除責任條款。嚴格地說,限制和免除責任的條款還是有區別的。在一般情況下,法律對免責條款的有效條件比對限責條款的有效條件要求更為嚴格。但是,由於免責條款和限責條款都是為了排除當事人未來的責任,因此,對這兩種條款在理論上並沒有作嚴格區別,一般將其統稱為“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也不同於附條件的合同。儘管免責條款在設定時,當事人也可能在條款中指明一定的條件,當這些條件成就以後,當事人將被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責任。但是,免責條款只是合同的一項條款,其設定的目的只是為限制和免除當事人未來的責任,而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說不會導致合同的生效或者解除。而當事人在附條件的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條件,旨在以條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來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如果條件成就,將會發生合同的生效或者終止。

多數時候免責條款更多是與格式條款相結合的,使本來負有義務的一方通過這樣的約定來達到免除或限制應有的責任。有的情況下,合同免責條款是無效的,例如在關係到人身傷害的時候。更多合同免責條款的內容,建議你通過本站網站進行系統的瞭解。


怎麼理解合同免責條款?

合同免責條款的特點是什麼

哪些合同免責條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