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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排除妨害怎麼強制執行

合同糾紛 閱讀(2.51W)

一、民事排除妨害怎麼強制執行?

民事排除妨害怎麼強制執行

法院作出判決後,侵權人不履行判決書要求排除妨害的,申請人可以寫申請書,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排除妨礙。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申請排除妨害的條件是什麼?

1、存在妨礙他人民事權益的狀態

排除妨礙的主要構成要件是存在妨礙他人行使民事權利或者享有民事權益的狀態。與停止侵害的主要構成要件不同之處在於:一為動態,一為靜態。

妨礙狀態多為行為造成的,例如,堆放影響通行;違章建築物妨礙相鄰一方通風、採光;在他人建築物上設定廣告;將有害液體洩露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等。妨礙狀態也有自然原因形成的,例如樹根蔓延至相鄰一方的土地。

2、妨礙狀態具有不正當性

妨礙狀態具有不正當性是指沒有法律根據,沒有合同約定,缺乏合理性。有些妨礙同時造成他人財產的損失,例如,在施工過程中,塔吊因超負載掉下,破壞了他人的房屋,並阻塞了通道(排除妨礙是獨立的責任方式,不直接涉及因妨礙同時造成的賠償損失責任);有些妨礙是給他人造成不便。認定妨礙狀態主要是看妨礙是否超過了合理的限度,輕微的妨礙是社會生活中難免的,不承擔排除妨礙責任。妨礙狀態是否超過了合理的限度,應當結合當時當地人們一般的觀念判斷。

如果符合上述構成要件,權利人即可蒐集相關證據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排除妨害。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方當事人的侵權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的,被侵權人有權力要求侵權人排除妨害,如果被侵權人不排除的,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出面採用強制執行的措施來保護被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