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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損失和違約金並用可以嗎?

合同糾紛 閱讀(2.27W)

一、 賠償損失和違約金並用可以嗎?

賠償損失和違約金並用可以嗎?

賠償損失和違約金並用是否可以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交易雙方經常同時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兩個條款。但在法律上,這兩者並不一定能同時適用。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都是合同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違約金具有補償和處罰的雙重屬性,而賠償損失主要是一種補償性質的責任形式。

(一)兩者能同時適用的情況

約定的違約金小於實際經濟損失,守約方可要求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的同時,就不足的部分賠償損失。但二者相加不得超過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約定違約金為1萬元並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合同簽訂後,甲又將標的物出讓給丙。甲的違約行為給乙造成了7萬元的經濟損失。這種情況下,乙既可以要求甲支付1萬元違約金,同時還可以要求甲賠償損失6萬元。

(二)兩者不能同時適用的情況

約定的違約金大於或等於實際經濟損失,守約方不能要求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的同時賠償損失。還是以甲、乙的交易為例。假設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是9萬元,甲的違約給乙造成7萬元的損失,則乙只能要求甲支付違約金9萬元而不能同時要求賠償損失7萬元。因此,交易中,違約金不能約定過低,應適當高於一方違約可能產生的經濟損失,但也不能太高,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即為太高

二、違約責任中的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違約責任中的一種重要形式。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當事人一方違反經濟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說明違約金和損失賠償可以同時主張。

違約金和賠償損失都是屬於違約後的責任承擔方式,兩者是否可以適用是需要根據法律規定來進行認定處理的,一般情況下合同雙方是可以選擇一種方式來承擔有關違約的責任的,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