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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發現懷孕可以解除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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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到期發現懷孕可以解除合同嗎?

合同到期發現懷孕可以解除合同嗎?

合同到期發現懷孕的是不得解除合同的,國家為防止用人單位變相損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忽視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特別保護,《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還特別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如果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原勞動合同自動續延至哺乳期屆滿,工資待遇按原勞動合同執行,勞動者照樣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和45條規定,女職工無過錯的情況下,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期滿後,應當續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結束。女職工在三期內(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順延至三期結束,不需要續簽。

二、懷孕期間的工資如何發放?

1、企業公司: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裡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2、機關事業單位: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

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

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合同到期發現懷孕的,用人單位不可解除勞動合同,如合同已經到期用人單位仍需延續勞動關係,直到職工哺乳期結束,在這期間單位需為職工發放其基本工資,在職工懷孕期間可以正常工作的情況下需安排程度較輕的工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