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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供熱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合同糾紛 閱讀(2.62W)

一、關於供熱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關於供熱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供暖合同中的訴訟時效應為兩年。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二、擴充套件資料:

合同內容中有生效時間約定的,以約定時間為準。無約定時間的,以落款處的時間為準,簽字蓋章表示對其認可。簽字蓋章的時間表示認可的時間。

如果你方已經連續超過兩年沒有繳納供暖費,則視同你方已經撕毀供暖合同,前欠供暖費的追索則均已過訴訟時效。如果你方只是中斷了一段時間的供暖費繳納,之後又繳納過,亦只能視同你方接受了對方繼續供暖的要約,在你方繳納後續那部分費用時,對方應提出追索費用的要求並向法院提供其追索的有效證據,否則視同對方放棄了追索前欠費用的權利。

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二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作為我國處理違法案件的有效時間,相應的案件受害人在訴訟時效內積極的收集案件證據。收集結束,應遞交相關的訴訟書,由我國的人民法院進行辦理,確保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處罰這類違法犯罪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