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謂合同的爭議有哪些
所謂合同爭議,是指合同當事人對於自己與他人之間的權利行使、義務履行與利益分配有不同的觀點、意見、請求的法律事實。合同爭議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1)合同爭議發生於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以及合同權利的行使過程之中。如果某一爭議雖然與合同有關係,但不是發生於上述過程之中,就不構成合同爭議。
(2)合同爭議的主體雙方須是合同法律關係的主體。此類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
(3)合同爭議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於導致合同法律關係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係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的定義和身份關係協議的法律適用】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
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第五百一十條【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合同爭議導致違約損害賠償金怎麼確定
違約損害賠償金額具體包括實際利益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
其中,實際利益損失比較直觀,相對容易計算,具體把握以下三個要點:
1、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條款,但是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按照這個計算方法進行計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沒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憑藉相關的款項單據,書面證據來佐證,達成雙方協商一致。
3、如果雙方就實際損失金額,不能達成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查後進行判決。
可得利益損失,是指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還是有可能會有爭議產生的,這個主要是因為當事人對於自己與他人之間的權利行使、義務履行與利益分配有不同的觀點、意見等法律事實,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有其他的法律諮詢需求的,可以在本站網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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