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規定合同效力的認定要件是什麼
1.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訂立合同的主體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3.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為即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的條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條件;
4.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簽訂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要核實並影印、儲存其身份證件;對方為法人的,要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資料,或實地考察;另外,要核實(要核實為正確內容)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
(二)合同形式:
1、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2、採用口頭、信件、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3、倒籤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明確、具體: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等要具體、明確;
3、履行方式及期限須確定;
4、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5、約定爭議解決辦法。
合同在簽訂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核實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其次還需要注意合同的必備條款,一定要明確具體。不是所有合同簽訂成功以後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合同的內容以及簽訂的形式全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才是屬於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