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監理合同違約金比例是多少
具體比例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但以不超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30%為宜。超過該標準的,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適當予以減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合同違約怎麼解決
合同違約的,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以下責任:
(1)繼續履行。即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構成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對方承擔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
(2)採取補救措施。雙方當事人鑑定合同後,一方有違約行為,而合同中約定不明確無法判定違約責任的情形,受害方可以選擇更換、退回、另外協商約定或者賠償等方式來補償;
(3)賠償損失。違約的一方應當依法賠償受害方相應損失;
(4)定金責任。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返還雙倍定金;
(5)違約金責任。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條款中,應明確違約責任的賠償責任,不履行一方必須賠償相應違約金。
三、合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一)過錯責任,是指由於當事人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而引起的違約責任。在發生違約事實的情況下,只有當事人有過錯,才能承擔違約責任,否則,將不承擔違約責任。過錯責任原則包含下列兩個方面的內容:
1、違約責任由有過錯的當事人承擔。一方合同當事人有過錯的,由該方自己承擔;雙方都有過錯的,由雙方分別承擔。例如,在來料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質量不合要求,要承擔違約責任。承攬人本應按合同規定對來料先行檢驗合格後,方可加工成品。但是,承攬人沒有對定作人提供的來料進行檢驗,而直接把不合格的原料製成質量次的成品。在這種情況下,承攬人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2、無過錯的違約行為,可依法減免責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
(二)無過錯責任
這一原則是指凡違反合同的行為,除了免責的外,都必須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不管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還是公民個人,只要因過錯違約,均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三)賠償實際損失
所謂實際損失,是指違約方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在事實上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一般情況下,實際損失,包括財物的減少、損壞、滅失和其他損失及支出的必要費用,還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當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造成對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當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全面履行
這裡所說的全面履行,是指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等)後仍應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也就是說,違約方承擔了經濟責任後並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合同的法律約束力,不能免除過錯方繼續履行合同的責任。只要受害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違約方又有能力履行,違約方就必須繼續履行未完成的合同義務。
一般來說,如果出現合同違約的情況,那麼另外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違約金,而違約金的是由雙方自行協商決定的,當然不能夠超過實際損失的30%,如果過高的花那麼超出的部分是可以要求進行減免的。當然如果過低的話,也可以要求進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