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合同糾紛被告如何答辯
被告的答辯應當針對原告的起訴狀作出。
被告在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後,如果決定答辯,應當就原告在起訴狀中所主張的訴訟請求進行反駁;並就反駁內容可以提出相關的事實主張以及相關的證據。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需要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遇到合同糾紛可以怎麼處理
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解決。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發生合同糾紛的時候,可以選擇私下協商或者是調解處理,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是提交訴訟處理,一般在起訴的時候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而被告在收到法院通知的時候,則需要書寫答辯狀進行提交答辯狀的內容,主要是針對起訴狀來進行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