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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合同到期公司可以辭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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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期合同到期公司可以辭退嗎?

孕期合同到期公司可以辭退嗎?

懷孕期間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能解僱員工。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僱員工,勞動合同到期順延至情形消失: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是怎麼樣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合上面所說的,懷孕時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是不能隨便的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從而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如果實施此行為必定就需要承擔起相應的經濟補償,對於補償的標準就會按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工作收入來進行合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