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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是善意合同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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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人是善意合同相對人?

什麼人是善意合同相對人?

合同的相對人或其他民事法律關係中的第三人,因自身沒有過錯也不可歸責於己的行為,取得一定的財產或利益,就是善意合同相對人

善意指的就是沒有過錯。法律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法律關係中的其他人的權利,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合同相對性原則的例外是指除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享有合同產生的請求權,或承擔合同產生的責任,即合同效力及於第三人。合同相對性原則包括三個方面,主體的相對性;內容的相對性;責任的相對性。

合同相對性原則的例外情形適用的主體一方為合同當事人,另一方為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且此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可能是不確定的;第三人享有請求權或承擔責任的基礎是合同,即第三人依據合同享有權利、承擔責任。若第三人僅有接受履行的權利而無請求履行的權利,或僅有履行義務而不承擔責任,則不屬於合同相對性原則的例外。

二、什麼人可以成為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即:該第三人不知道法律關係雙方的真實情況,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經辦理了登記的權利人。

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佔有人,在不法將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後,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出於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對該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動產的所有權以後,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佔有人)賠償損失。這裡的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

確定第三人之善意的時間標準有兩種,第一,即時性標準,即以第三人取得商業祕密時的主觀狀態來確定其是否善意。善意第三人只須在取得商業祕密時是善意即可,在使用中是否為善意則在所不問,即使他以後獲悉了其前手的權利瑕疵,也不影響其善意的成立。第二,持續性標準,即以第三人使用、披露商業祕密時的主觀狀態來確定其善意。他不僅在取得商業祕密時須為善意,而且在以後的使用、披露中亦須始終保持善意,一旦商業祕密權利人將第二人非法竊取或違約披露的事實通知善意第三人,其善意即自行終止,因而無權繼續使用、披露該商業祕密,否則將轉化為惡意第三人而承擔侵權責任。大多數國家採用持續性善意標準。

善意合同相對人又稱善意第三人,是指在交易中,不知道雙方法律關係的真實情況,已經辦理過登記的權利人。在處理案件時,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財產,公安機關不能扣押或扣留。如果要留作案件的證據,公安機關拍照或錄影后,需要及時返還給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