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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自費出版合同要注意什麼

合同訂立 閱讀(1.13W)

一、一般自費出版合同要注意什麼?

一般自費出版合同要注意什麼

1、出版補助的金額

一般合同中都要註明作者需要補貼的金額,金額有時候包括審稿費,有時候不包括。如果作者需要開發票的話,就應該把所有費用都寫到合同中去,包括額外的審稿等費用。比如出版費用10000元,審稿費2000元,一般出版社會在合同中標明“出版補貼壹萬元整”,然後審稿費另行交付審稿者。這種情況您也可要求出版社把審稿費也寫入合同,標明“出版補貼壹萬貳仟元整”。

2、有沒有其他收費

簽訂合同前一定要確定好所有費用的承擔者,比如排版費、設計費、印刷費、樣書快遞費用等等。

3、贈送樣書數量、是否為精裝書

樣書數量一般會在合同中體現,但是否為精裝書一般不會體現,圖書質量好壞也無法體現。所以作者在簽訂合同前最好看看該社以前出版過的樣書。然後根據質量好壞再確定出版,或確定樣書數量。一般精裝書樣書較少。

二、自費出版的概念

自費出版由作者自負盈虧,出版商在作者交付的出版費用中獲取少量的出版利潤,如代理作者發行也獲取部分發行利潤。自費出版在國內外都存在,自費出版工作多由民營出版商承擔。

自費出版同樣是經過國家相關部門審批的正式出版物,內容經過編輯變成出版物的一種行為或過程。它一般分為選題、組稿、編輯、出版、印刷、發行”這些環節。我國大陸出書程式嚴格,先報選題、再行三審三校質量抽檢、一本書的問世首先要依據《出版管理條例》報省一級新聞出版局審批,獲批後還須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三、出版者的群裡和義務

(一)出版者的權利內容

1、版式設計專有權。版式設計是指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面和外觀裝飾所作的設計。版式設計是出版者,包括圖書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雜誌社、報社)的創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專有使用權,即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2、專有出版權。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雙方訂立的出版合同的約定享有專有出版權。其他出版者未經許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權人也不得將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的作品一稿多投。圖書出版合同中約定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但沒有明確具體內容的,視為圖書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內和在合同約定的地域範圍內以同種文字的原版、修訂版出版圖書的專有權利。專有出版權是依出版合同而產生的權利而非法定權利,因而嚴格意義上講它不屬於鄰接權範疇。報紙、雜誌社對著作權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內享有先載權。但著作權人自稿件發出之日起15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在30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出版者的主要義務

1、按合同約定或國家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2、按照合同約定的出版質量、期限出版圖書;

3、重版、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

4、出版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5、對出版行為的授權、稿件來源的署名、所編輯出版物的內容等盡合理的注意義務,避免出版行為侵犯他人的著作權等民事權利。

很多人以前自己沒有接觸過作品出版的這件事情,在自費出版的時候可能就因為沒有審查合同,誤認為除了出版費之外不需要再交其他任何費用,結果對後期的排版費,甚至於是快遞費都沒有做好任何的心理準備。其實這些在自費出版合同中都寫得很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