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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傢俱交定金必須有雙方簽字才生效嗎?

合同訂立 閱讀(2.05W)

一、購買傢俱交定金必須有雙方簽字才生效嗎?

購買傢俱交定金必須有雙方簽字才生效嗎?

購買傢俱交定金必須有雙方簽字才生效。定金不等於訂金,籤合同交定金才能確保不會對自己不利。定金合同雙方所負擔相同的風險,但交訂金時,其懲罰性是單方的,僅對交付方適用,不對收受方適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的期限是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協商訂立合同過程中約定的,是用來界定合同當事人是否按時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客觀標準,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時間界限,該界限經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生效,受法律保護,違反該約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典》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我國定金主要包括五種,分別是立約定金、成約定金、解約定金、違約定金以及證約定金。就定金的具體性質而言,自應以當事人的約定而定,只要其約定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但如當事人無另外的約定,我國法上的定金的性質應解釋為解約定金。也就是說,當事人雙方得以喪失或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合同。

二、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規定

1.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如果是因為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購房者要求退房,開發商一般會直接將定金退給購房者;

2.開發商在售房時“五證”不全,本身就屬於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可以直接向開發商提出解約,要回定金;  

3.《民法典》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在訂立購房買賣合同的定金合同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規定,瞭解並且關注定金、購房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以免出現在購房簽訂合同時簽訂霸王條款的現象,從而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