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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生效後員工的權益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3.11W)

一、什麼是集體合同呢?

集體合同生效後員工的權益有哪些

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也稱為勞動協約、團體協約、集體協約或聯合工作合同,是企業與工會籤集體合同的協商與簽訂訂的以勞動條件為中心內容的書面集體協議。

二、集體合同生效後員工享有的權利

1、 職工享有在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的權利;

2、 職工享有公司在發展生產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工資收入水平的權利;

3、 職工享有公司在每月10 日前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並提供工資清單,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的權利;

4、 職工享有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受待遇高於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的權利:

㈠ 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㈡ 職工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其補休;補休時間不少於加班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㈢ 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是指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職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資後的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職工在簽訂的集體合同生效後,享有不低於合同約定或集體規定工資報酬,在節假日或休息日加班的時候享有補休及高於正常工資報酬的權利。當然,對於遇到現實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糾紛,我們第一時間應該尋求律師的法律幫助,以免錯過訴訟時效及最有利證據的取得!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