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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技術合同交易的依據?

合同訂立 閱讀(1.76W)

一、什麼是技術合同交易的依據

什麼是技術合同交易的依據?

應該是經過相關部門備案登記之後的技術交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使用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規範名稱,完整準確地表達合同內容。使用其他名稱或者所表述內容在認定合同性質上引起混亂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退回當事人補正。 採用口頭形式訂立技術合同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不予受理。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字及相關附件進行審查,認為合同內容不完整或者有關附件不齊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

二、技術合同的內容

1、保密條款。保守技術祕密是技術合同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在訂立合同之前,當事人應當就保密問題達成訂約前的保密協議,在合同的具體內容中更要對保密事項、保密範圍、保密期限及保密責任等問題作出約定,防止因洩密而造成的侵犯技術權益與技術貶值的情況的發生。

2、成果歸屬條款。即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發明、發現或其他技術成果,應定明歸誰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對於後續改進技術的分享辦法,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達成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參考合同相關條款及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他方無權分享。

3、特殊的價金或報酬支付方式條款。如採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價金的,合同應對按產值還是利潤為基數、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約定。

4、專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條款。由於技術合同專業性較強,當事人應對合同中出現的關鍵性名詞,或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明確其範圍、意義的術語,以及因在合同文字中重複出現而被簡化了的略語作出解釋,避免事後糾紛。

技術合同的制定必須是以紙面的形式來制定的。以口頭形式制定的話題相關部門不予受理備案。並且口頭達成的合同是很難留下證據的。因此簽訂技術轉讓或者交易合同的時候儘量請律師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