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買賣居間合同
出售人(賣方):
身份證: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買受人(買方):
身份證: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居間人(居間方):
備案證書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房地產經紀執業人: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居間方居間,買方、賣方、居間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買賣居間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居間事項
買賣雙方委託居間方促成訂立的《存量房買賣合同》標的為: 房產。
賣方委託事項:賣方委託居間方向其報告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的媒介服務。
買方委託事項:買方委託居間方向其報告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的媒介服務。
第二條 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範圍
1、接受買方購房委託併為買方提供房地產資訊,陪同買方看房;
2、對買賣雙方當事人資格、房地產產權資訊的合法性進行查驗;
3、向買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賣方的真實意圖(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產權屬、現狀、房價、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
4、接受賣方的售房委託併為賣方聯絡合適的買方;
5、提供銀行抵押貸款、公積金貸款等事項的諮詢服務;
6、向賣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買方的真實意圖(包括但不限於房價、付款方式等);
7、對買賣雙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期限等事項提供諮詢服務;
8、促成買賣雙方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
9、協助買賣雙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等相關手續;
10、
第三條 居間服務時間
居間服務時間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
1、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自接受買賣雙方委託時起,到買賣雙方簽定關於上述房產《存量房買賣合同》之日居間服務結束。
2、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自接受買賣雙方委託時起,至
居間服務結束。
第四條 買賣雙方權利義務
1、買賣雙方有權在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賣合同相對人瞭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關資訊。
2、買賣雙方有權自行確定相關買賣內容。
3、買賣雙方在居間方未促成《存量房買賣合同》成立時有權拒絕支付佣金。
4、買賣雙方有權要求居間方告知進行房地產交易的現行稅種、稅率及其他應承擔的費用種類。
5、買賣雙方對居間方所提供的資訊、成交機會等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居間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6、
第五條 居間方權利義務
1、居間方向買賣雙方報告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的媒介服務。
2、居間方在促成《存量房買賣合同》訂立時有權向買賣雙方要求支付佣金。非居間方過錯買賣雙方未能訂立合同,居間方有權要求買賣雙方支付必要費用。
3、居間方應按照買賣雙方的委託,據實告之居間方所知的買賣雙方提供的房地產資訊。
4、居間方應告知買賣雙方進行房地產交易的現行稅種、稅率。
5、居間方承諾對交易過程中所知悉的賣方或買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六條 佣金收取
居間方在買賣雙方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時,向買方收取佣金為房產成交價格的 %,即人民幣:(大寫 )
(小寫:¥ 元);向賣方收取佣金為房產成交價格的 %,即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居間人向買賣雙方合計收取的佣金基準價格不得超過合同成交價格的2.5%)。如因買賣雙方原因最終未能完成該房產產權過戶的,該佣金不退還;因居間方
原因導致該房產產權不能按規定過戶的,居間人應退還傭
金,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其他事項
居間方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按買賣雙方的約定進行劃轉。居間方設立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開戶銀行為: ,賬號為: 。
買賣雙方約定,交易資金結算按以下第 方式確定:
(1)買賣雙方商定使用居間方提供的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帳戶。
(2)買賣雙方商定自行結算,簽訂《交易結算自行劃轉宣告》,供當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備查。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居間方如有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私下串通等情況,損害買方或賣方利益的,利益受損方有權解除合同,居間方應退還佣金,並向利益受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買賣雙方承諾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按時支付全額佣金。否則,未支付方除向居間方承擔支付佣金的義務外,還須向居間方承擔為實現佣金權利所產生的其他必要費用。
3、
第九條 本合同與其他檔案的衝突解決
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請求當地消費者委員會調解處理,或者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一式 頁,由買賣雙方及居間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為申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依據。
賣方: 買方:
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證號: 代理人身份證號:
居間方:
房地產經紀執業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房地產經紀執業人註冊號: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姓名: 身份證號碼: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號:
簽約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存量房買賣居間合同》在實際交易中也有不少中介不給居間合同原件或只給影印件的,如若是影印件,則要讓委託雙方在影印件上簽字欄重新簽名,中介方另蓋紅章,則可具有和原件一樣的法律效力。目前,中介市場較為混亂,在簽訂二手房居間合同時還應特別謹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