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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實習生需要籤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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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實習生需要籤合同嗎?

法律規定實習生需要籤合同嗎?

法律規定實習生一般情況下不需要籤合同,凡是中國境內的企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都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在校學生不是廣義《勞動法》中合法的勞動者主體,其提供勞動,雙方形成的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對勞務關係的建立形式我國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在此期間公司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二、試用期合同怎樣籤

在求職過程中,碰到用人單位要求先試用,後簽約,有的要求試用半年或一年,然後決定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同時,第十三條規定,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等項內容。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兩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如果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超過期限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要求約定期限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總的說來,自用工之日起,企業就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內,企業隨時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樣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隨時終止勞動關係。

因此,如果企業提出先試用再簽約的要求,勞動者應該按照上述規定, 要求企業先簽約再試用,以免自己的權益被侵犯。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很多的普通老百姓對於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並不是特別的瞭解,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還在上學,那麼在校兼職或者是從事一些其他的工作是屬於勞務關係,並非是勞動關係,所以此時也是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