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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委託合同屬於正式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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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償委託合同屬於正式合同嗎?

無償委託合同屬於正式合同嗎?

顯然是屬於正式合同,是屬於雙方法律行為,雙方民事法律行為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的對稱。又稱“雙方行為”。基於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通常指合同行為。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成立除須遵循法律行為成立的一般規則外,還適用特定的行為規則。

二、區分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法律意義

其一,責任的輕重不同。在無償合同中,債務人所負的注意義務程度較低;在有償合同中,則較高。例如,保管人因其一般過失致保管物毀損滅失,若為有償保管,就應全部賠償;若為無償保管,則應酌情減輕,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

其二,主題要求不同,訂立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原則上應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非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訂立重大的有償合同。對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如接受贈與等,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可以訂立;但在負返還原物義務的無償合同中,仍然須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其三,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如果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嚴重減少債務人的責任財產,害及債權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直接請求撤銷該無償行為。但對於有償的明顯低價的處分行為,只有在債務人及其第三人在實施交易行為時有加害於債權人的惡意時,債權人方可行使撤銷權(《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其四,有無返還義務不同。一種學說認為,如果無權處分人通過有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若為善意時,一般不負返還原物的義務,若通過無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在原物存在時,第三人負返還原物的義務。

無償委託合同在簽訂時,也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如果一方違反了無償委託合同中的相關條款的,也是可以由另一方來賠償進行賠償處理的,拒不支付賠償或者不履行責任的,可以向司法機關起訴來維權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