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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合同債務主要是存在什麼風險

合同訂立 閱讀(3.2W)
訂立合同債務主要是存在什麼風險
律師解析:簽訂合同債務主要是存在以下風險:
(一)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二)超越代理許可權,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債務。
(三)合同債務中出現漏洞導致權利得不到保護。
(四)在合同債務中的惡意履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條
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債權債務終止,但是損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