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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附隨義務賠償損失數額怎麼確定?

合同訂立 閱讀(7.11K)

一、違反附隨義務賠償損失數額怎麼確定?

違反附隨義務賠償損失數額怎麼確定?

一般認為違反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構成不完全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這是基於對給付利益的侵害而應承擔之違約責任。違反附隨義務最主要的救濟方式是請求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受損當事人的利益損失。通常情況下是法律強制當事人給受害人一筆金錢。違反附隨義務侵害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利益,賠償損失當屬最理想的救濟方法。賠償的範圍包括對方當事人的實際損失,救濟而產生的費用。對當事人固有利益侵害者還可能承擔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

二、附隨義務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附隨義務具有可變性和不確定性,因而合同當事人很難在合同中約定附隨義務的內容,而誠實信用原則的內容具有抽象性和效力的強制性,從而為確認與履行擴延合同義務提供了相應的模式。誠實信用原則使得合同中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從給付義務擴張到以前僅停留在道德層面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甚至還擴張到合同關係以外的第三人,即特定合同一經成立,不但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權利義務關係,同時債務人對於與債權人具有特殊關係的第三人,亦負有照顧、保護義務,從而在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產生了一種以誠實信用為基礎,以照顧及保護等附隨義務為內容之法定債之關係[16].在誠實信用原則的指導下,先合同義務、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及後合同義務相繼確立,使附隨義務有了完整的理論基礎。因此誠實信用原則既是擴延合同義務產生的源泉,也是確認和[判斷擴延合同義務的依據。

合同當事人應互為對方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提供照顧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圓滿實現。它要求當事人在締約過程中承擔協力義務;在履約中,當事人應當顧及另一方及其標的物的狀況,最大限度地運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運用的手段實現對方的正當願望,以利於合同的適當履行。合同關係終止後,當事人應當協助對方處理與合同相關的事務。

綜上所述,附隨義務是隨著主合同義務產生的,當事人違約可能給對方造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是最常見的救濟手段,賠償數額就按照實際發生損失計算,如果給對方造成精神方面損害,則應該通過鑑定機構明確一個賠償標準。在經濟合同中,違約對應的基本都是物質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