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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無償轉讓合同有效麼?

合同訂立 閱讀(2.18W)

一、根據法律規定無償轉讓合同有效麼?

根據法律規定無償轉讓合同有效麼?

根據法律規定無償轉讓合同有效,前提是不能損害到其他債權人利益。《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至第五百五十六條有如下規定:

(1)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②依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③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3)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相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4)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辨,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5)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6)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7)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二、法律當中其他的規定。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未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人。

我國法律當中對於轉讓合同所作出的規定,實際上是沒有太多的限制的,只要雙方當事人是真實意思的表達,可以簽訂相關的無償轉讓的合同,但是不能夠損害到他人的利益,比如說在這個轉讓的物品當中存在著第三者權益,就不能夠進行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