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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借款可以是無償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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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法律規定借款可以是無償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借款可以是無償合同嗎?

借款合同既可以是無償合同也可以是有償合同。借款合同,是有償(有息或附加利益)或無償,屬於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行為,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就有效。可以是有償(有息)的,也可以是無償(息)的,法律是不限制的。無償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實踐中主要有贈與合同、借用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在無償合同中,一方當事人不支付對價,但也要承擔義務,如無償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負有正當使用和按期返還的義務。無償合同不是無效合同,不是可以隨意撤銷或解除的合同,不是違約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合同。

二、無償合同和有償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1、當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與責任不同。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注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而無償合同的債務人則負較輕的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2、對締約人的要求不同。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要經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對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限制民事行為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單獨訂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如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請求撤銷該無償行為。如債務人將其財產有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只有在其轉讓價值明顯不合理且受讓人故意時,債權人方可請求撤銷該行為。

4、有無返還義務不同。如果無處分權人通過有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原則上對於原物所有人不負返還義務;若通過無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原物存在時,第三人負有返還原物的義務。

根據我們國家目前的法律來看,借款合同,可以約定成為無償合同,這主要是根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來進行確定的。如果債權人同意,那麼對方可以不支付利息,因此簽訂無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