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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合同糾紛處理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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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工程發包方,會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具備資質的承包方,在公佈中標結果後,發包方會告知承包方在規定期限內簽署工程招標合同。如果雙方簽署合同時遺漏了重要條款,今後就容易圍繞合同內容發生糾紛。那麼,招標投標合同糾紛處理辦法是什麼?下面我們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招標投標合同糾紛處理辦法是什麼?

一、招標投標合同糾紛處理辦法是什麼?

招標投標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招標投標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招標投標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招標合同糾紛訴訟的案由是什麼?

招標投標買賣合同是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既有一般買賣合同的屬性,又因在締約過程中引人了招標投標,使其具有自己獨有的特性。考慮到招標合同糾紛,除了一般買賣合同的常見糾紛外,還有大量糾紛與招標投標程式直接相關,而招標投標程式專業性強,要適用《招標投標法》的專門規範,故《規定》將招標投標買賣合同獨立於買賣合同作為一個獨立的第三級案由。因招標投標程式在許多經濟活動中都被廣泛採用,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特別是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時,也經常採用招標方式出讓。另,在招投標買賣過程中,招投標事宜常委託他人辦理,因招標投標委託合同發生爭議的,也只能按委託合同糾紛確定案由。

綜上所述,在招標投標過程中,雙方簽署合同過程不嚴謹的話,容易發生招標投標合同糾紛。解決這類糾紛,發包方有多種方式,同承包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門請求調解。或者向人民仲裁委員會發起仲裁申請。這些手段都無效的話,發包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法院處理招標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