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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變更的具體情形有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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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變更的具體情形有哪幾種

合同變更的具體情形有哪幾種

1,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有的合同是為當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設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條款是專為當事人一方利益約定的。由於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放棄自己應得的利益,因此,對於這些合同,如果當事人一方在訂立合同後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不再需要合同為其帶來利益,則可以變更合同。

2,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並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雙方在進行協商時,意思表示必須是明確的,而不能是模煳的,否則,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為可能。不可抗力必須達到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為變更合同的理由。如發生不可抗力後,經義務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則不能作為合同變更的理由。

二、合同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一)已存在著合同關係。

合同的變更,是改變原合同關係,無原合同關係便無合同變更的物件。在合同無效、可撤銷的合同被撤銷、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被追認等情形下,由於不存在合同關係,因此不發生合同的變更。

(二)合同內容發生變化。

合同內容的變更通常包括:標的變更;標的物數量的增減;標的物品質的改變;價款或酬金的增減;履行期限的變更;履行地點的改變;履行方式的改變;結算方式的改變;所附條件的增添或除去;單純債權變為選擇債權;擔保的設定或消失;違約金的變更;利息的變化等。

(三)合同的變更須依當事人協議或依法律直接規定及法院裁決,有時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

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變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發生,不以法院的裁決或當事人協議為必經程式。合同的變更須經法院裁決程式的,不論是撤銷還是變更,均須經過法院裁決。合同的變更基於形成權人單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當事人一方使合同變更。除此以外的合同變更,一律由當事人各方協商一致。

(四)須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對合同的變更法律要求採取一定方式,須遵守此種要求。當事人協議變更合同,有時需要採有書面形式,有時則無此要求。債務人違約而變更合同一般不強求特定方式。

根據規定,禁止單方擅自或者任意變更合同,濫用合同自由,破壞合同約束力。而合同變更後有生效的特殊形式約定的,應辦理相應的合同批准、登記或公證手續,滿足各方約定的合同生效條件。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當約定明確、清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